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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21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四

来源:市政府各部门集约化发布时间:2021-12-13 09:21:09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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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简读 ——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示案例

2012年9月20日凌晨2时30分,陆某(15周岁)、凌某同在网吧结识的另外两名14岁少年翻墙至某市区中学学生宿舍内,持刀先后对该宿舍内7名学生实施抢劫,得手后将赃款人民币60余元平分用到网吧上网挥霍。陆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检察官答疑

问:甲和乙都未满十六周岁,为什么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答:《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问:抢劫罪有数额规定吗?

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实施抢劫行为,不论财物价值高低,均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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