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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7-20 16:00:09访问量:

赣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231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0〕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我市中职学校良好形象,特公告如下

1.赣州市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和招生专业请到“赣州教育”公众号、赣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ganzhou.gov.cn/)查询。

2.赣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请到“赣州教育”公众号、赣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ganzhou.gov.cn/)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官网查询。

3.赣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缴费工作请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官网了解,涉及报名缴费的请务必先和学校确认清楚。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字2021〕7和《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21〕21文件精神执行。

4.中高职一体化录取工作。执行《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凡是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3+2))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5.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招生违规行为:

    未具备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招生的;套用其他具备招生资格学校进行招生的;

    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的;

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向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支付招生费用,或向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赠送礼品、礼金的;

委托中介机构、相关公司或利用本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招生费、高额电话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的;

以其他名义向初中生源学校合作企业等关联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的;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办学条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招生专业、收费资助、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存在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的;

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赣州市教育局职成科0797-8991491,联系人:李老师。


赣州市教育局职成科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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