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优惠加分的条件
1.申请者应当为本年度参加初三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2.申请者应为以下情况之一: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3)军人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9)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3.申请者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到申请的加分项对应的办理地点进行现场咨询或者拨打对应的咨询电话询问办理进程、结果,也可以在县(市、区)对初中学考优惠及加分名单公示公告中查询结果或者初中学考成绩公布后,在赣州市查分系统上进行结果查询。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生优惠加分
资格认定具体办事流程
一、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或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1.省教育厅下发烈士子女优惠加分名单;
2.市教育局基教科接收;
3.送市教育考试中心,按优惠政策受理。
二、军人子女
1.申请人父(母)向所在部队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部队接收申请及材料后,报赣州军分区;
2.赣州军分区和市教育局联合审核认定;
3.审核通过的名单6月6日前送市教育考试中心,按优惠政策受理。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申请人父(母)向所在消防救援队伍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消防救援队伍接收申请及材料后,报市消防救援支队;
2.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教育局联合审核认定;
3.审核通过的名单6月6日前送市教育考试中心,按优惠政策受理。
四、农村二女不再生育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
(一)办事流程
1.申请者4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材料;
2.学校收集汇总资料4月25日前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岗)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岗)5月10日前将初审符合加分条件名单报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复审。户籍与学籍不在同地的由户籍当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岗)负责初审、县级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复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配合做好身份确认核实。
4.县(市、区)计划生育协5月25日前将复审后的拟加分名单反馈至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同时公示)。
5.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于6月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
(二)受理条件
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范围内生育的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
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加分:
1.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本人有一个为非江西省户籍的不予加分;
2.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本人有一个是非农户口的不予加分;
3.申请人父母离婚后有一方再生育子女的不予加分;
4.申请人属非婚生育的子女不予加分;
5.申请人为非法抱养的子女不予加分;
6.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不再生育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三)所需材料
1.农村二女户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
2.结婚证原件;
3.不再生育合同原件;
4.申请人是农村二女户不再生育的提供二女结扎证明原件、申请人是农村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5.父母及申请人本人三方户口簿原件。
上述材料各复印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户口簿首页分别与父亲、母亲、申请人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注意事项
1.对不能确定为农村户籍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打印父母和申请人的常住人口信息表;
2.以上证件有遗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
3.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父母再婚的需提供再婚后有无生育子女的证明;
4.父母死亡的需提供死亡相关证明。
(五)相关表格下载链接
《农村二女户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五、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
(一)办事流程
1.申请者4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材料;
2.学校收集材料后,4月25日前交当地县(市、区)委统战部门;
3.县(市、区)委统战部门接收学校收集的材料后,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4.县(市、区)委统战部门5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反馈至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同时公示);
5.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6月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县(市、区)委统战部门报市委统战部(三科)备案。
(二)受理条件
参加国内中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子女。
1.“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经过侨务部门依法审批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公安机关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归侨学生”是指回国定居的归侨学生、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视为归侨的学生。
(4)“归侨子女”是指本省归侨的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本省常住户籍。
(5)“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是指华侨的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本省常住户籍。
(6)“港澳居民子女”是指父母(或单方)持有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三)申办材料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赣州市“三侨考生”和港澳同胞子女身份认定审批表;
(2)申请人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3)归侨提供《归侨证》等身份证明;华侨提供驻外使馆开具的认证书等身份证明(详见附件《审批表》填表须知);
(4)如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审批表》填表须知)。
2.港澳同胞子女
(1)赣州市“三侨考生”和港澳同胞子女身份认定审批表;
(2)申请人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3)申请人父(或母)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审批表》填表须知)。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http://www.gzswtzb.gov.cn/n289/n427/n23439137/index.html
(五)相关表格下载链接
《赣州市“三侨考生”和港澳同胞子女身份认定审批表》(见附件2)
六、台籍青少年
1.申请者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身份佐证材料(台湾户籍学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省籍学生: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县(市、区)委办(台办)开具的证明原件;
3.学校收集申请者材料交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
4.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对合格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同时公示);
5.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6月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
七、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一)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于4月20日前提交所需材料;
2.各申请人所在学校于4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当地县(市、区)统战部门,由统战部门统一或分批到县公安户政(治安)部门打印出每个考生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填妥《赣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审批表(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审批表》),双方经办人在《常住人口信息表》和《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县(市、区)统战部门将考生信息统一汇总填入《XX年度少数民族考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5月25日前将《汇总表》和《审批表》转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6月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
(二)受理条件
当年在我市范围内参加中考,且户籍在《江西省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及乡、村名单》(见附件下载)规定的8个民族乡(南康赤土畲族乡属8个民族乡之一)和82个民族村、社区的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加分审核对象”)。
(三)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相关表格附后)
1.《赣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审批表(少数民族考生)》(一式两份,见附件)。此表由各中学发放或从网上下载,并按填表须知认真填写。
2.《少数民族考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各中学汇总填写好后提交至当地统战部门进行最终汇总。
3.考生本人、其父亲或母亲(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的一方)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复印时将户号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面。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出生医学证明;(2)法院判决证明;(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父亲或母亲(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的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上。
5.考生《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由各县(市、区)统战部门到县公安户政(治安)部门打印出每个考生的《常住人口信息表》。
(四)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http://mzj.ganzhou.gov.cn/
(五)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1.《赣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审批表(少数民族考生)》;
2.《江西省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及乡、村名单》;
3.《少数民族考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3)
八、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降分录取)
(一)办事流程
1.申请者4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并提交材料;
2.学校收集汇总申请者材料4月25日前交至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
3.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4月30日前将《赣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项目申报表》交同级人才部门(如人才办或人才科或人才服务中心等);
4.人才部门根据当前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申请者父(母)人才层次;
5.认定完毕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5月20日前交当地教育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同时公示);
6.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6月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按优惠政策受理。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者父(母)的《赣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项目申报表》
2.申请者父(母)的《赣州市人才层次证书》
3.申请者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学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将审核通过的复印件交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如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受理条件
申请者父母任意一方是在赣州市工作的D类或以上人才层次人才(人才层次参照最新版《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四)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http://rc.jxzzb.gov.cn/www/policyInfo/397/1
(五)相关表格下载链接
下载地址:http://rc.jxzzb.gov.cn/www/server/serviceDetail?id=472&type=0
赣州市初中学考(中考)考生优惠及加分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
教育考试中心 |
计生协会 |
统战部 |
人才办 |
港澳同胞 |
台籍青少年 |
市 级 |
8248632 |
8169032 |
8991797 |
8166319 |
8991540 |
8991929 |
章贡区 |
8350261 |
8199313 |
8199183 |
8199095 |
8199185 |
8199518 |
经开区 |
8379880 |
8370792 |
8371565 |
8370090 |
8371565 |
8372366 |
蓉江区 |
8165855 |
8165365 |
8163092 |
8163081 |
8165855 |
8165855 |
南康区 |
6646932 |
6605346 |
6605201 |
6609576 |
6616056 |
6605435 |
赣县区 |
4437200 |
4441346 |
4441632 |
4441629 |
4441632 |
4441653 |
信丰县 |
3339096 |
3303230 |
3336329 |
3332881 |
3336379 |
3378533 |
大余县 |
8732362 |
8722826 |
8722762 |
8710156 |
8722762 |
8732362 |
上犹县 |
8543160 |
8547218 |
8540978 |
8538086 |
8540978 |
8541253 |
崇义县 |
3812441 |
3817825 |
3812663 |
3812771 |
3812663 |
3815818 |
安远县 |
3729905 |
3724800 |
3732672 |
3766625 |
3732672 |
3727115 |
龙南市 |
3559539 |
3571683 |
3512228 |
3512033 |
3510896 |
3512662 |
定南县 |
4290145 |
4262010 |
4289116 |
4289303 |
4289116 |
4298566 |
全南县 |
2631202 |
2605338 |
2632916 |
2630131 |
2632916 |
2631202 |
宁都县 |
6830031 |
6830152 |
6832180 |
6938802 |
6832180 |
6832242 |
于都县 |
6335363 |
6335915 |
6233280 |
6328693 |
6339155 |
6233945 |
兴国县 |
5322365 |
5323369 |
5322215 |
7790639 |
5322215 |
5322188 |
会昌县 |
5628977 |
5623681 |
5622428 |
5637177 |
5622428 |
5622131 |
寻乌县 |
2842197 |
2831133 |
2843703 |
2832015 |
2843703 |
2851508 |
石城县 |
5700653 |
5721783 |
5793025 |
5793091 |
5716658 |
5793249 |
瑞金市 |
2509986 |
2528724 |
2522214 |
2557287 |
2522214 |
2522319 |
附件1.计生协-赣州市初中学考(中考)加分申请表、花名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