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初中学考(中考)考生优惠加分资格认定(计生家庭类、少数民族类)线上办理操作指南(试行)

一、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二、申请地址

打开“支付宝”应用→搜索栏搜索“赣服通”→点击进入“赣服通”→搜索栏搜索“赣州市中考加分”。

如图所示:

三、加分条件

申请人应当为本年度参加初中学考(中考)的初三年级考生。

(一)农村二女不在生育家庭子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

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范围内生育的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

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加分:

①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本人有一个为非江西省户籍的不予加分;

②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本人有一个是非农户口的不予加分;

③申请人父母离婚后有一方再生育子女的不予加分;

④申请人属非婚生育的子女不予加分;

⑤申请人为非法抱养的子女不予加分;

⑥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二)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1.申请人为少数民族。

2.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是少数民族。

3.申请人户籍地是经江西省政府向社会公示的8个少数民族乡、82个少数民族村、社区。

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加分:

1.申请人户籍不在经江西省政府向社会公示的8个少数民族乡、82个少数民族村、社区

2.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不是少数民族

3.申请人民族成份为汉族。

四、申请材料

线上加分平台将持续优化,以下须提供的材料供参考,请考生家长按实际界面提示提交相应材料。

(一)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

1.考生父母结婚材料(须上传考生父母的结婚证照片,若原件遗失,则须上传所在的村居委会和所在户籍的乡镇出具的证明;若考生父母离婚,须上传离婚证明;若考生父母再婚,须上传考生父、母再婚证明及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再婚后无子女的证明);

2.考生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不再生育合同的证明材料(若原件遗失,则须上传所在的村居委会和所在户籍的乡镇出具的证明);

3.考生本人户籍为江西省农村户籍户口的证明材料(须上传考生本人的户口本首页照片及户口信息页;若户口本上对城区户别有不确定的,须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详细表)

4.考生父亲户籍为江西省农村户籍户口的证明材料(须上传考生父亲的户口本首页照片及户口信息页;若户口本上对城区户别有不确定的,须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详细表)

5.考生母户籍为江西省农村户籍户口的证明材料(须上传考生母亲的户口本首页照片及户口信息页;若户口本上对城区户别有不确定的,须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详细表)

6.若考生父母死亡,上传考生父母死亡的相关证明;

(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

1.考生父母结婚材料(须上传考生父母的结婚证照片,若原件遗失,则须上传所在的村居委会和所在户籍的乡镇出具的证明;若考生父母离婚,须上传离婚证明;若考生父母再婚,须上传考生父、母再婚证明及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再婚后无子女的证明);

2.考生父母二女结扎证明或不再生育合同的证明材料(若原件遗失,则须上传所在的村居委会和所在户籍的乡镇出具的证明);

3.考生本人户籍为江西省农村户籍户口的证明材料(须上传考生本人的户口本首页照片及户口信息页;若户口本上对城区户别有不确定的,须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详细表)

4.考生父亲户籍为江西省农村户籍户口的证明材料(须上传考生父亲的户口本首页照片及户口信息页;若户口本上对城区户别有不确定的,须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详细表)

5.考生母户籍为江西省农村户籍户口的证明材料(须上传考生母亲的户口本首页照片及户口信息页;若户口本上对城区户别有不确定的,须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详细表)

6.若考生父母死亡,上传考生父母死亡的相关证明;

(三)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1.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少数民族一方)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考生户口簿户号页和本人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少数民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户号页及本人页

3.考生常住人口信息表;

4.若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上传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如:(1)出生医学证明;(2)法院判决证明;(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5.若存在户籍迁入聚集乡(村)情况,须上传当地村委会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码、民族成份);迁入民族村的考生,还需出具由派出所、乡(镇)、民宗局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主要说明何时迁出、迁出原因,何时迁入、迁入原因等情况及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祖籍证明。

五、线上办理流程

1.考生或家长在“赣服通”中点击“赣州中考加分服务”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需要加分的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

3.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少数民族类由各县区统战部门审核,计划生育类由各县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计生协审核);

5.审核完成后,考生学籍所在县(市、区)按要求进行公示(学校同时公示);

6.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6月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

六、办理结果告知

申请人可在办理页面中的“查看我的办件”查询查看详细办理进度。5月底前,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学校同时公示)。

七、其它事项

1.请各位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认真阅读加分条件及申请材料,熟知相关政策,切勿听信谣言,谨防诈骗;

2.教育、统战(民宗)、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联合核验相关资料,请各位申请人在申请时,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