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补办《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二者缺一不可,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2.赣州市教育局已开通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事项”。持有赣州市教育局所颁发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如有遗失可登录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切换区域为“赣州市”,搜索“教师资格证补办”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线上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97-8391156。
赣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