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期”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入企执法检查、宣传宣讲、考察调研、帮扶服务活动,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让企业安静发展。
加强事中协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法制协调作用,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制定出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运行指导意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成立综合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的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2023年我市8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省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推动行政执法单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推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联合检查事项占比达99.39%,2023年联合检查市场主体4539户次,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强化事后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市司法局从法院、检察院、执法部门、律所、新闻媒体等单位选取69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采取集中评查、交叉评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常态化对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2023年以来,共评查执法案卷243宗,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90多个。开展“抓规范、优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重点整治执法不规范、检查过多过频、趋利执法等问题。建立入企扫码备案评价制度,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须扫描二维码备案,检查后企业可扫描二维码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价。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7788非公经济投诉热线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为企业和群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