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教监字〔2025〕5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赣州市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红黄牌惩戒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金融监管支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科技局、体育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赣市府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原联合发文单位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赣州市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红黄牌惩戒制度>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2〕32号)文件予以废止,自2025年5月22日起不再执行。
赣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